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3720号


2021-08-03  来源:本站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长丰乡长丰垸馨竹苑2栋2单元4层2室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硚201200026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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