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3709号


2021-08-03  来源:本站

  武汉市东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明利绿水山庄翠堤春晓(四期)28栋3单元7层2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东201000685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东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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