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南区纱帽街兴城大道380号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750996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汉南区纱帽街紫薇轩147(原102)号4单元1层2室 | 汉南区纱帽街紫薇轩147(原102)号4单元12层2室,更正为汉南区纱帽街紫薇轩147(原102)号4单元1层2室。同时依据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113执250号《工作联系函》,拟对该不动产登记内容予以更正,注销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4291号不动产权证书,恢复南20050028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书有效状态。 |
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