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325号
根据硚政征补[2021]052号,武汉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硚200100388号 | 朱国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硚口区玉带路45号(原集贤村37号) | ||
2 | 硚私国用(2002)字第0918号 | 朱照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硚口区玉带路45号(原集贤村37号) | ||
3 | 硚私国用(2002)字第0919号 | 朱国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硚口区玉带路45号(原集贤村37号) | ||
4 | 硚200104873号 | 朱照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硚口区玉带路45号(原集贤村37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