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1第8号


2021-07-09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7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江汉区解放大道342号A栋2单元  现将吴艳武,叶凤琴名下坐落江汉区解放大道342号A栋2单元13层4室房产更正登记至朱卫军名下。  根据江汉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3民初12241号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确认吴克文以朱卫军的名义与王红英签订的武房字[02]第15519055号《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代理行为无效;确认吴克文、王红英与吴艳武、叶凤琴签订的武房13字第18221867号《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现将叶凤琴,吴艳武名下坐落位于江汉区解放大道342号A栋2单元13层4室房产更正登记至朱卫军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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