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1第7号


2021-07-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7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西湖区二雅路77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东西湖区丽水佳园B9栋2单元201室  依据《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撤销办理转移给到董年生名下位于东西湖区丽水佳园B9栋2单元201室的房产的不动产登记发证(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2210号),予以更正。  依据《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撤销办理转移给到董年生名下位于东西湖区丽水佳园B9栋2单元201室的房产的不动产登记发证(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2210号),予以更正。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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