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766号
根据(2021)鄂0921执恢30号之一,刘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2920号 | 武汉蓝色宝岛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6003027GB00017F00080017 | 黄陂区环后湖北路18号天河湾三期9栋2单元5层1号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