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764号
根据(2020)鄂0105执2467号,聂茂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6)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05221号 | 武汉新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6005018GB00023F00070004 | 黄陂区盘龙大道25号巢上城三组团15号楼2单元1-2层102室 | 有抵押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