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763号
根据(2021)鄂0112执恢67号,李巧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9088号 | 梅宝中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4001GB00164F00010006 |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79栋6-7层1室 | 梅宝中的房屋协执过户给李巧钰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