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1第763号


2021-06-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763号

  根据(2021)鄂0112执恢67号,李巧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9088号 梅宝中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4001GB00164F00010006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4小区79栋6-7层1室  梅宝中的房屋协执过户给李巧钰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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