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1第2945号


2021-06-21  来源:本站

  刘爱香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青山区24街2门1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改2000)第0041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青19990764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爱香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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