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760号
根据(2021)鄂0115执恢6号,张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夏2015007544 | 郑琴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5001010GB00019F00050126 | 江夏区大桥村江郡华府7栋2单元13层3室 | |
2 | 夏国用(商2015)第6730号 | 郑琴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5001010GB00019F00050126 | 江夏区大桥村江郡华府7栋2单元13层3室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