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1第760号


2021-06-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760号

  根据(2021)鄂0115执恢6号,张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夏2015007544 郑琴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5001010GB00019F00050126  江夏区大桥村江郡华府7栋2单元13层3室   
2 夏国用(商2015)第6730号 郑琴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5001010GB00019F00050126  江夏区大桥村江郡华府7栋2单元13层3室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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