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1第755号


2021-06-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755号

  根据(2021)鄂0102执恢92号之一,杨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国用(交2015)第10748号 魏中道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15005GB00007F00010004  江岸区黄兴路5,7,9号1单元3层2室  杨帅前来办理。 
2 岸2015013903 魏中道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15005GB00007F00010004  江岸区黄兴路5,7,9号1单元3层2室  杨帅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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