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753号
根据(2020)鄂01执恢84号之六,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6)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2805号 | 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怡龙苑项目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5003004GB00053F00410003 | 江夏区栗庙村龙苑澜岸一期27栋/单元1-2层2号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