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750号
根据(2021)鄂0102执恢422号,何德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岸2012010762 | 桂凤尔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06004GB00012F00010045 | 江岸区亚单角17号球延小区10号楼瑞发大厦17层C室 | 何德顺的代理人前来办理。 |
2 | 岸国用(交2012)第6126号 | 桂凤尔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06004GB00012F00010045 | 江岸区亚单角17号球延小区10号楼瑞发大厦17层C室 | 何德顺的代理人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