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747号
根据(2020)鄂0111执恢60号,刘丽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昌2007003122 | 程莉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02001GB00094F00010002 | 洪山区杨园街下马庙15栋4单元1层32号 | |
2 | 武昌国用(改2007)第00775号 | 程莉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02001GB00094F00010002 | 洪山区杨园街下马庙15栋4单元1层3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