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1第747号


2021-06-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747号

  根据(2020)鄂0111执恢60号,刘丽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昌2007003122 程莉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02001GB00094F00010002  洪山区杨园街下马庙15栋4单元1层32号   
2 武昌国用(改2007)第00775号 程莉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02001GB00094F00010002  洪山区杨园街下马庙15栋4单元1层3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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