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230号
根据青政[2018]40号、青政征补字【2021】117号,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青国用(交2013)第1622号 | 李小红,李英,李海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青山区2街坊107门1号 | ||
2 | 青2013001403-1,青2013001403-2,青2013001403-3 | 李小红,李英,李海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07005007GB00001F00050032 | 青山区2街坊107门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