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222号
根据青政征补字非[2020]32号、青政[2018]39号,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国用(2007)第550号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7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青山区红钢城街建十路 | ||
2 | 青自06-00507 | 武汉市食品冷冻二厂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青山区1街坊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