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征收类) 公示号2021第222号


2021-06-03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222号

  根据青政征补字非[2020]32号、青政[2018]39号,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国用(2007)第550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7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青山区红钢城街建十路   
2 青自06-00507 武汉市食品冷冻二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青山区1街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