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220号
根据江汉房征决字(2019)第3号,武汉市崇安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2008003134 | 杨金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03011004GB00021F00010022 | 江汉区沿江大道21号5楼 | |
2 | 江国用(交2008)第150089号 | 杨金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03011004GB00021F00010022 | 江汉区沿江大道21号5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