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218号
根据根据武土资规(岸)拆许延字(2011)第101-14号文,该房屋拆迁注销,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岸国用(2010)第129号 | 武汉仪器仪表自动化工业(集团)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岸区江大路4号8层4室 | ||
2 | 岸国用(改2008)第247号 | 郑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岸区赵家条154号3单元2层1室 | ||
3 | 岸200604896 | 郑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岸区赵家条154号3单元2层1室 | ||
4 | 岸国用(改2008)第236号 | 刘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岸区赵家条154号2单元4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