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1第4号


2021-04-30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5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西湖区二雅路77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文家里402号    颜昌福位于东西湖区梨园新村的房屋于1993年经东西湖区土地管理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1994)字第190109178号土地面积为77.73平方米,房屋管理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房私字第08-204号。因登记错误,误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姓名颜昌福写成颜昌富。现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更正为:颜昌福。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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