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山区建设四路19号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6848212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园林路15号大华.铂金瑞府11号楼/单元9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