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常青花园分理处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常青花园2区17栋2单元302室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东20040000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常青花园分理处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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