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1第1号


2021-02-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1第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西湖区二雅路77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红杏村34号  熊志峰位于东西湖区红杏村34号的房屋,于2014年7月30日经东西湖区土地管理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商2014)字第190101177号,土地面积为:79.01平米,将使用权人姓名写成熊志锋。经调查核实土地使用权为熊志峰使用。现土地使用权利人更正为:熊志峰。  熊志峰位于东西湖区红杏村34号的房屋,于2014年7月30日经东西湖区土地管理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商2014)字第190101177号,土地面积为:79.01平米,将使用权人姓名写成熊志锋。经调查核实土地使用权为熊志峰使用。现土地使用权利人更正为:熊志峰。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1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