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378号
根据武昌征决字(2016)20号,武汉市武昌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昌国用(私2011)第35号 | 涂国祥、涂国华、涂志华、涂惠英、涂志国、涂华强、涂志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武昌区车站新村449号 | ||
2 | 昌2010017339-1,昌2010017339-2,昌2010017339-3,昌2010017339-4,昌2010017339-5,昌2010017339-6,昌2010017339-7 | 涂国祥、涂国华、涂志华、涂惠英、涂志国、涂华强、涂志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武昌区车站新村449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