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368号
根据武昌征决字(2016)20号,武汉市武昌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昌国用(私2010)第00009号 | 郭熙雍,郭熙徐,郭熙云,郭熙清,郭熙君,蔡爱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武昌区车站新村524号 | ||
2 | 昌2009015398-1,昌2009015398-2,昌2009015398-3,昌2009015398-4,昌2009015398-5,昌2009015398-6 | 郭熙雍,郭熙徐,郭熙云,郭熙清,郭熙君,蔡爱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武昌区车站新村52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