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363号
根据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岸政征【2016】2号文,该房屋拆迁征收注销。,武汉市江岸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岸直01-050140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岸区太平街B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