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6第99号
根据(2014)鄂东西湖执字第00682-2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权证东字第2013016433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东西湖区将军路198号将军家苑三期翠林雅居5栋3单元301室 | |||
2 | 东国用(商2014)第140100003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东西湖区将军路198号将军家苑三期翠林雅居5栋3单元30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