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同城通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5-16
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同城通办”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区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市委市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不动产财产登记服务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经研究,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试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和商品房抵押注销登记“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城通办受理窗口
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办理事项范围
中心城区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事项可“同城通办”:
1.单位和个人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转移登记;
2.个人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商品房抵押注销登记。
三、办理原则
“同城通办”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人“就近就便”的原则
申请人可按“就近就便”原则向上述任意一个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联办窗口申请。
2.申请事项“不动产属地区办理”的原则
登记申请事项受理后, 经系统推送,由不动产属地区窗口负责办理。登簿后,由登记事项受理区颁发权证。
3.档案资料“谁受理、谁保存”的原则
受理“同城通办”登记事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保存档案资料。档案流转机制另行制定。
四、操作流程
中心城区符合上述条件的登记事项,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区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税务局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1.单位和个人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商品房转移登记,由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联办窗口按“一网受理、一窗办结”工作流程办理;
2.个人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商品房抵押注销登记,由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按抵押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区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同城通办”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同城通办”作为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做好工作预案,按需调配人员和设备,采取积极稳妥措施,确保窗口秩序不乱。
2.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区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税务局要在 “同城通办”mq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及时协调解决;遇到普通办事群众不理解的,要做好解释工作。要建立“同城通办”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联系渠道,各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联办窗口要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保持各区间工作信息实时互联互通。
3.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三部门信息化建设部门要按“同城通办”工作要求加强相互间工作的有效衔接,做好各窗口系统调整功能的操作指导培训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系统的调适,为工作人员配置相应信息查询、提取等工作权限,确保这一服务举措顺利推进,切实便民利民。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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