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0第143号


2020-08-25  来源:本站

编号:2020第14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武汉三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洪山区石牌岭路以西、洪达巷以南  420111013005GB00054W00000000  45833.7900  城镇住宅用地(还建用地、配套公服)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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