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0第139号


2020-08-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0第13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武汉市港口运输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硚口区利北二村一栋二单元502室  420104008004GB00024F00010139  105.1800  住宅  根据相关材料及电子补录信息,并按分局要求办理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期满后,根据业主提供的个人承诺、购房合同、移交凭证、出让申请表空契纸、单位出具购房说明转移到业主严国庆夫妻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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