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13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市港口运输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硚口区利北二村一栋二单元502室 | 420104008004GB00024F00010139 | 105.1800 | 住宅 | 根据相关材料及电子补录信息,并按分局要求办理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期满后,根据业主提供的个人承诺、购房合同、移交凭证、出让申请表空契纸、单位出具购房说明转移到业主严国庆夫妻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