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西湖区二雅路77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东西湖区长青新村 | 吴黑字位于东西湖区长青新村的房屋,于1994年经东西湖区土地管理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94)字第050103034号,土地面积为:37.66平米,将登记姓名写成吴黑志。经调查核实土地使用权为吴黑字使用。现土地使用权利人更正为:吴黑字。 | 吴黑字位于东西湖区长青新村的房屋,于1994年经东西湖区土地管理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94)字第050103034号,土地面积为:37.66平米,将登记姓名写成吴黑志。经调查核实土地使用权为吴黑字使用。现土地使用权利人更正为:吴黑字。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