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12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8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工商银行武汉市房屋开发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岸区车站街新直街33号(公安小区)3栋3单元6层2室 | 420102013001GB00008F00010040 | 97.4800 | 住宅 | 根据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网受理、一窗办结”工作对接推进会备忘录[2018]第1期进行公告登记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