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0第58号


2020-07-01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43154号 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1018016GB00001F0004002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三路清江山水1.1期2栋1单元3层30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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