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158号
根据征收令、拆迁协议,湖北电机厂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新国用(2003)字第073号 | 湖北电机厂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420111018010GB00064W00000000 | 关山大道10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