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154号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阳政征决字[2018]第1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阳政征补字[2019]第131号、第106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武汉市汉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阳国用(改2000)第122号 | 宋传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汉阳区汉阳区汉南三村120-122号1-4-13 | ||
2 | 阳9910334-9910342A5 | 宋传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汉阳区汉阳区汉南三村120-122号1-4-13 | ||
3 | 阳10984 | 黎成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汉阳区汉南路39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