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151号
根据武土资规拆许字(2010)第128号,武汉市黎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岸国用(改2001)第7994号 | 刘昇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岸区二七街二七街296号2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