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0第48号


2020-06-10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8868号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1013006GB00003F00010184  洪山区珞瑜路8号群光三期工程1、2、3号楼1号楼-1单元9层3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