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征收类) 公示号2020第144号


2020-06-08  来源:本站

编号:2020第144号

  根据青政征补字【2019】161号,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青字第2011003050号 苏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青山区31街坊27门10号   
2 青国用(交2011)第2360号 苏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青山区31街坊27门10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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