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5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6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岸区永清街胜利街276号市征地拆迁事务部还建住宅楼A栋3层2室 | 420102011004GB00087F00010049 | 36.6200 | 住宅 | 根据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网受理、一窗办结”工作对接推进会备忘录[2018]第1期进行公告登记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