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249号


2020-01-19  来源:本站

  周盛敏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世纪家园三期幸福人家F2栋3单元6层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国用(市商2008)第0534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盛敏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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