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0第232号


2020-01-17  来源:本站

  金晶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临江大道60号常阳.丽江城20栋1单元3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14)第1157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1400999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晶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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