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0第9号


2020-01-09  来源:本站

编号:2020第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武汉长青房屋开发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江岸区车站友益街尚德里3号裕华公寓1单元9层1室  420102013004GB00002F00010193  106.1500  住宅  根据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网受理、一窗办结”工作对接推进会备忘录[2018]第1期进行公告登记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9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