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公告号2019第23号


2019-12-23  来源:本站

编号:2019第2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西湖区二雅路77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东西湖新河农场水口大队二小队    王云清位于东西湖区新河农场水口大队二小队的房屋于1994年经东西湖区土地管理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1994)字第090302083号土地面积为85.32平米,因登记错误,将登记姓名王云清写成王清娃。经调查核实土地使用权为王云清使用。现土地使用权利人更正为:王云清。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