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康达街10号万科·汉阳国际A地块3栋33层4室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阳201401200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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