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5608号


2019-12-12  来源:本站

  王安忆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中建汤逊湖壹号一期—豆蔻园V-11栋1-2层306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5)第122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500180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安忆
2019年12月1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