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第2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2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西湖区二雅路77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东西湖区吴家山快生队 | 因登记错误,误将登记姓名张凤华写成张风华。经调查核实后房屋实际为张凤华所有,故土地使用权应为张凤华使用。现土地使用权利人更正为:张凤华。 | 张凤华位于东西湖区吴家山快生队的房屋于1999年经东西湖区土地管理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2000)字第050601178号土地面积为47.14平米,东西湖区房地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东9902049。因登记错误,误将登记姓名张凤华写成张风华。经调查核实后房屋实际为张凤华所有,故土地使用权应为张凤华使用。现土地使用权利人更正为:张凤华。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