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3832号


2019-08-29  来源:本站

  应来玉,喻丹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解放大道2030-2032号丹水国际2号楼19层5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2970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应来玉,喻丹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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