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3817号


2019-08-28  来源:本站

  王焕豪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鹦鹉街鹦鹉大道285号13栋2单元4-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3)第225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300674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焕豪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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