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3810号


2019-08-28  来源:本站

  芦巧云,何宗辉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三角路村水岸国际K2地块3栋/单元27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4527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芦巧云,何宗辉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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