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程,马娟(暂不挂)有抵押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劳动街解放大道1801号52栋1单元6层2、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13)第218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3006952-1,市2013006952-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鹏程,马娟(暂不挂)有抵押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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