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19第3694号


2019-08-22  来源:本站

  张鹏程,马娟(暂不挂)有抵押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劳动街解放大道1801号52栋1单元6层2、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13)第218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3006952-1,市2013006952-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鹏程,马娟(暂不挂)有抵押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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